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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詢有關「加油機底部應設置防止油品滲漏設施」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函釋日期: 2009/06/10

【函釋文字號】環署土字第0980049302號

一、復 貴局98年6月5日北環水字第0980055172號函。 二、由 貴局來函說明四所敘與檢附該站設置地下儲槽系統之照片,該站之儲槽設置方式係依經濟部所定之「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13條第2項規定辦理,故其所設置之二次阻隔層型態符合「加油站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第3目之規定。 三、另有關加油機底部應設置防止油品滲漏設施部分,本署為使加油站業者於設置該項設施有依循之標準與提供環保局於審核時之參考,業於96年訂定「地下儲槽系統之加油機底部設置適當防止油品滲漏設施參考指引」(以下簡稱「參考指引」),並於同年4月4日下達各縣市政府(諒達),該指引亦已建置於「加油站申報與管理中心」→「資訊查詢」之「相關法規、參考指引及作業程序」中供參。本署為確保加油站業者於前端做好預防油品滲漏之目的,考量業者之設置成本、施工時間及便利性,針對「新設」與「既設」加油站分別擬定不同之施作方式,重點如下: (一)「新設」加油站(「管理辦法」95年7月6日修正施行後取得「建築執照」,或已得「建築執照」惟尚未進行籌建或完工者):必須於加油機下方設置「油盆」設施,並符合「參考指引」第4點之規定。 (二)「既設」加油站(95年7月6日前已完成加油站之設置,並取得「經營許可證」者):可直接以加油機下方構造物(混凝土、金屬構造物或土坑)作為油盆使用,並符合「參考指引」第5點之規定;另業者如需以其它方式於加油機底部設置適當防止油品滲漏之設施者,則必須依「參考指引」第6點規定,檢附相關文件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 (三)另考量防止油品滲漏設施之各種不同施作方式,為確保「油盆」之防滲漏性,「參考指引」中並已規定「油盆內壁」之施作準則及原則(如參考指引之表1及表2),以供業者依其所需選擇適合之施作方法。 四、綜上,有關北海加油站之加油機底部應設置防止油品滲漏設施部分,請 貴局依上述說明與「參考指引」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