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文字號】環署土字第0970056879號
依「加油站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地下儲槽系統配置加油機者,應於加油機底部設置適當防止油品滲漏之設施。本署為使加油站業者於設置該項設施有依循之標準與提供環保局於審核時之參考,除搜集國內外之相關資料外,並現勘業者設置加油盆之狀況,經多次研商後,訂定「地下儲槽系統之加油機底部設置適當防止油品滲漏設施參考指引」(以下簡稱「參考指引」)。該「參考指引」本署業於96年4月4日下達各縣市環保局與公會協助轉知所轄(屬)之加油站業者外,並已建置於「加油站申報中心」網頁之「資訊查詢」→「相關法規、參考指引及作業程序」中,網址:http://sgw.epa.gov.tw/gasstation/website/,貴公司可至該中心下載參考。
本署為確保加油站業者於前端做好預防油品滲漏之目的,考量業者之設置成本、施工時間及便利性,針對「新設」與「既設」加油站分別擬定不同之施作方式,重點如下:
(一)「新設」加油站(「管理辦法」95年7月6日修正施行後取得「建築執照」,或已得「建築執照」惟尚未進行籌建或完工者):必須於加油機下方設置「油盆」設施,並符合「參考指引」第4點之規定。
(二)「既設」加油站(95年7月6日前已完成加油站之設置,並取得「經營許可證」者):可直接以加油機下方構造物(混凝土、金屬構造物或土坑)作為油盆使用,並符合「參考指引」第5點之規定;另業者如需以其它方式於加油機底部設置適當防止油品滲漏之設施者,則必須依「參考指引」第6點規定,檢附相關文件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
(三)另考量防止油品滲漏設施之各種不同施作方式,為確保「油盆」之防滲漏性,「參考指引」中並已規定「油盆內壁」之施作準則及原則(如參考指引之表1及表2),以供業者依其所需選擇適合之施作方法。
針對所詢高密度聚乙烯(HDPE)是否為具有防止油品滲漏功能之材質部分,該材質已明確規範於「參考指引」第4點中,故 貴公司於設置加油機底部油盆時,請依加油站之實際情況(屬新設或既設)並參照該指引之相關規定辦理,以免遭環保局駁回。
另本署為確保所設「油盆」可達到有效阻絕油品滲漏之功能,因此規定「新設」與「既設」加油站於完成施作後,需進行至少24小時以上之液密性(water tightness)檢測,並記錄檢測結果,於設施完成設置後「一個月內」,上網申報液密性檢測紀錄及更新加油站基本資料;另需於設施完成設置後「每年」進行1次液密性檢測,並於每年7月上網申報檢測紀錄。